北京儿童医院顺义妇儿医院 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我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特制定我院行风建设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1、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院纪检办,由纪检办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2、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3、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
4、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5、严禁科室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院内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部署管理,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
6、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
7、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8、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获得患者(家属)的书面签字知情同意。
9、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各科室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10、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不再执行。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