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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儿童医院顺义妇儿医院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日期:2015-02-05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五条意见、区委“1+X”制度体系、区纪委八个严禁及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监督管理,本着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加大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渠道的干部监督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廉洁从政纠正“四风”制度。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不准违反规定举办论坛、节会、庆典、研讨会、博览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准违规租用车辆,不准违反节假日一般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不准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行为;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务接待;严格维护公务形象,不准在服务群众工作中,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办事拖沓、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二、实施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制度。干部提拔任用前必须经政工科廉政鉴定,对廉政鉴定发现有问题的,一律暂缓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谈话诫勉。情节较轻的,经批评教育有明显改进、群众满意率高的,可以重新任用。

  三、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关于人、财、物等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必须有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能研究决定。

  四、实施《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及其家庭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必须事先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由政工科按其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谈话诫勉。

  五、实施谈话诫勉制度。对于工作不力、工作作风不实、在工作中长期闹不团结的或群众意见大、民主测评不满意率在20%以下的;多项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组织领导能力差,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相称,工作打不开局面的;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由政工科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到期仍无明显改进的,予以免职。

  六、实施信访回复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班子及干部有关问题的,相关科室进行核实,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书面答复。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不再执行。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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