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毒品 从禁种铲毒做起
毒品严重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社会,它曾经给中华民族带来沉痛的灾难。我们应具有“种毒违法、毒株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强化禁毒意识,主动承担禁毒的社会责任,共创和谐美好神州。
万物复苏的春天,是毒品原植物种植和生长旺盛的时节,也正是我们将非法种植的此类植物扼杀在萌芽状态的良好时机。由于毒品原植物较为罕见,因此很多人对其并不认识和了解。简而言之,毒品原植物就是能提供毒品原材料的植物。当今世界的毒品原植物有罂粟、大麻、古柯、卡特树等,《国际禁毒公约》和各国法律予以管制的主要是罂粟、大麻和古柯这三种植物。我们最熟知的莫过于罂粟,清朝后期此植物曾在我国大规模种植,直接造成鸦片泛滥成灾,毒害了不知道多少的中国人。
罂粟属于罂粟科植物,从其蒴果上提取的汁液是制取鸦片、吗啡和海洛因的主要原料,花果期是3-11月份,其花绚烂华美,很有观赏价值,其与虞美人长相酷似,不过虞美人植株上有毛且花下垂,然而罂粟植株光滑且花直立。罂粟果实罕见,与其他植物差别很大。罂粟苗中也含有毒品有害物质,对于没有接触过毒品的人来说食用过后或多或少的会产生欣快感,有的人可能会脸微红、心跳加快、容易打瞌睡、不易入睡的症状,长期食用也会产生依赖性,近年来,由于普通大众对罂粟幼苗缺乏了解,不断有将罂粟幼苗误以为是苦麦菜和荠荠菜来种植、出售和食用的报道,还有的人们听信偏方,认为罂粟可以治病而私自种植,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大麻属于桑科大麻属植物,是国际公认的毒品原植物,主要有害成分为四氢大麻酚,四氢大麻酚被吸食或者口服后,可使人精神欣快,并可产生幻觉乃至精神错乱,长期服用精神萎靡不振,严重丧失自控能力,危害社会。近些年常有将黄蜀葵、黄秋葵误认为大麻的事件。虽然大麻与黄蜀葵、黄秋葵在植株外观上非常相似,但是它们还是很容易鉴别的。黄蜀葵茎秆直立粗壮,且有紫红色斑点,蒴果卵状长圆形且密生白色硬毛;黄秋葵蒴果先端细尖,略有弯曲,形似羊角;然而大麻茎秆纤弱细长且有纵沟,茎皮富含纤维,果瘦扁卵圆形。
古柯原产于南美洲高山地区,为该地的一大特产。古柯是古柯科古柯属灌木或小灌木,株高2-4米,树皮褐色;叶茂密,呈长椭圆形,边缘光滑,其形状和味道类似于茶叶;果为红色,长圆形,有5条纵棱,顶部渐尖,内有种子一颗,全年均可开花。可从其叶中提取出毒品可卡因的原料—古柯碱。
卡特树是一种终年长绿的多年生灌木或乔木植物,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的山区,生长环境多为丘陵和高原地带,株高大多培育在一米左右以便于人们采摘其嫩叶。卡特又被称为阿拉伯茶,将卡特叶片放在口中反复咀嚼,其汁液中富含的类麻黄碱类物质能刺激人脑,使人产生欣快感;如果咀嚼卡特的时间足够长,量足够大,就会出现口中干渴、全身燥热的症状,需大量饮用凉水,长期咀嚼就会成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大麻、古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毒品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如发现有人非法种植、买卖毒品原植物,应及时拨打83552012或110或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警方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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