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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委员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日期:2018-06-25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委员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层正职和主管全面工作的中层副职、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其他党员干部及全体公职人员,也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坚持节俭节约,弘扬文明新风。

  二、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聚财敛财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利用婚丧嫁娶、升学入伍、建房乔迁、生日寿诞、调动升职、小孩满月、生病住院(或病愈出院)等事由大操大办,借机收受亲属以外人员或单位的礼品、礼金、慰问金或者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三、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中层正职和主管全面工作的中层副职、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纪检办报告备案,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见附件)。喜庆事宜应提前5天报告备案,报告备案内容包括报告人姓名、事由、时间、地点和承诺内容等事项以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交书面报告手续。

  四、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崇尚文明新风,提倡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庸俗低媚等不正之风,严禁借机敛财等行为。在具体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一)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顾规模、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

  (二)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严禁超范围邀请。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五)严禁公款送礼。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六)严禁占用公款公物。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七)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八)严禁公务人员参与操办。不准邀请下属单位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不准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九)严禁未报先办。不准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的情况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严禁庸俗迷信。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十一)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应在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交党委或纪检办处理。

  五、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

  六、党委办公室、纪检办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docx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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