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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严肃查处的十类行为

来源:纪检办 浏览次数: 发表日期:2016-09-08

  严查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的行为;严查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为名用公款送礼、宴请的行为;严查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行为;严查以各种联谊活动为名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行为;严查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的行为;严查使用公车走亲访友、外出游玩等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严查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行为;严查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职权行使有一定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的行为;严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行为;严查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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