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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廉政提醒“五个严禁”

来源:纪检办 浏览次数:

  “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清明节既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时节。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作风纪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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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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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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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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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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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严禁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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