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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检项目及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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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有停经史可到医院确认妊娠,孕7周行盆腔B超检查。

  B超提示宫内活胎,孕妇携带B超报告单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领取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详见孕产妇建册要求)。

  1、孕妇携带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及身份证,需在孕7周到孕妇计划分娩医院建档,进行全面检查(心电图、盆腔B超、肝胆胰脾B超检查、空腹查生化全项、血常规、血型、乙肝五项、梅毒、艾滋病、丙肝、甲功5项、尿常规、分泌物常规等),并预约NT和产筛彩超。

  2、孕11-13+6周查NT彩超同时预约产筛彩超,预约唐氏筛查或羊穿。

  3、孕12周-28周 每月产检一次,进行常规产检,血、尿常规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则进行相关检查(一般不需空腹)。

  4、孕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即糖耐量试验。

  5、孕28-36周 每两周产检一次,其中孕32-34周左右复查心电图及彩超。孕36周产检时需空腹抽血查生化全项、凝血功能及乙肝、梅丙艾。

  6、孕37周挂高危号或专家号测骨盆。

  7、孕20-24周之间彩超(需预约),了解胎儿发育情况,除外胎儿畸形;28-32周彩超,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37周进行彩超检查。(可删去,以免临床上多做彩超引起纠纷)

  8、孕36周以后每周进行胎心监护,如有异常随时检查。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孕32周开始行胎心监护检查。高危妊娠根据情况决定胎心监护时间。

  9、孕36-40周 每周产检一次; 40-41周每3天产检一次

  如有异常,增加检查次数。

  产科咨询电话:8944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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