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不同于吃药 这些禁忌症你知道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开始发生转变,未婚同居及婚后不想要孩子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如果没有做好避孕措施的话,就很容易发生意外怀孕的现象,为此,很多女同胞就选择私自买药进行药流,但因缺乏正确的药物使用知识,药流后引发诸多后遗症及病发症,悔恨终身……
针对药物流产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下面由北京儿童医院顺义妇儿医院妇科魏莉从、苏燕燕医生结合多年临床工作经验,为您答疑解惑。
什么是药流?
药物流产是指在怀孕早期不须手术而用服药的方法达到终止妊娠。应用药物使妊娠终止,目前常用的药物是米非司酮和前列腺素联合应用,前者使子宫蜕膜变性坏死、宫颈软化,后者使子宫收缩,促使胚胎排出。药流简便、有效、无创伤,避免了进宫腔操作可能造成的并发症,但是,药物流产也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女性在做药物流产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是否在此范围之内。
哪些人适用药物流产?
1.确诊为正常宫内娠(末次月经停经天数≤49天),超声检查平均胎囊直径≤25mn,自愿要求使用药物终止妊娠的健康妇女。
2.对手术流产有顾虑或恐惧心理者。
3.瘢痕子宫、自然分娩后半年,剖宫产后一年的哺乳期子宫,多次人工流产史,近期人工流产史等高危人工流产手术的对象。
4.生殖器官畸形(残角子宫除外)、严重骨盆畸形、子宫极度屈、宫颈发育不全或坚韧、宫颈手术史造成宫颈形态异常、宫腔粘连病史等,宫腔操作困难的高危人工流产手术的对象,需住院实施药物流产。
5.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失败的患者,需住院实施药物流产。
6.带器妊娠,如需要药物流产需住院实施。
7.高危人工流产对象,合并中重度贫血(血红蛋白<90g/L),住院实施药物流产。
8.年龄<18岁或〉40岁的孕妇要求药物终止妊娠,且无禁忌证须住院实施。
药物流产的禁忌证有哪些?
1.米非司酮禁忌证:肾上腺疾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内分疾患、肝肾功能异常、妊娠期皮肤瘙痒史、血液病和血管栓塞与甾体激素有关的肿瘤。
2.前列腺素禁忌证:心血管系统疾病,如二尖瓣狭窄,青光眼,严重胃肠功能紊乱,哮喘,癫痫等,或对前列腺素过敏者。
高血压者(收缩压>13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卡前列甲酯(卡孕栓)禁忌;
低血压者(收缩压<90mhg和/或舒张压<60mm米索前列醇(PGE)禁忌。
3.性传播疾病或外阴、阴道等生殖道炎症未规范治疗。
4.妊娠剧吐。
5.异位妊娠确诊或可疑病例或葡萄胎者。
6.过敏体质者。
7.长期服用下列药物:利福平、异烟肼、抗癫痫药,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药物,糖皮质激素药物,抗凝药物。
8.吸烟超过15支/天或酗酒并且年龄≥35岁。
9.经常出差、外地来京、居住距离医疗单位较远或交通不能及时就诊随访者。
药物流产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药物流产必须在医护人员监护下进行,严密观察出血情况及不良反应的发生。医护人员应随时注意鉴别异位妊娠、葡萄胎及绒毛膜上皮癌等疾病,防止漏诊或误诊。
2.药流后阴道出血过多或时间过长应随时就医。
3.随访期间如出血多于月经量或大量活动性阴道出血,持续痛或发热等意外情况,应及时就诊。
4.药物流产后休息2周。
5.月经恢复前禁止性交。
6.流产后做好避孕宣教,尽早落实避孕措施。可于流产后当即开始使用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
医生提醒,药流是作为避孕失败发生意外妊娠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药流必须在有条件的医院,在医生监护和指导下进行,切忌孕妇擅自在家中服药流产,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