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 谁来决定生与剖?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似乎自然分娩与剖宫产开始出现了两个极端,一部分孕妇和家属迷信剖宫产甚至要求择日而剖,认为剖宫产既快又安全,而且痛苦小,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孕妇和家属为了顺利追生二孩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盲目追求顺产。在工作中也时常会听到孕妇说:“我自己怀的孩子,怎么不能选择孩子如何出来呢?”那么孕妇的分娩方式到底应该由谁决定呢?
就分娩方式的选择而言,不单纯是产妇和家属的选择,更是由母婴身体、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决定的。有些孕妇明确不具备阴道分娩的客观条件比如头盆不称、完全性前置胎盘、横位等,却偏偏要求自然分娩,其实大可不必为了所谓的“瓜熟蒂落”而盲目追求顺产,“当剖不剖”也会发生严重后果比如新生儿窒息、产伤、子宫破裂、严重者甚至威胁到母婴生命安全。对于具备顺产条件者而且孕妇和胎儿情况良好,应积极进行阴道试产。毕竟自然分娩是人类繁衍后代的正常生理过程,是水到渠成的事,也是女性的一种本能。阴道分娩产妇恢复快,母乳喂养早,降低新生儿肺部疾病、儿童感觉统合失调征及行为异常儿童低于选择性剖宫产出生者,有助于产妇和婴儿健康,而且对于日后妊娠益处更多。
虽然自然分娩益处多多,但仍然会有一部分孕妇要求无医学指征的剖宫产,当然剖宫产确实也存在很多优点,比如没有分娩阵痛的折磨、降低母婴之间的感染传播,降低窒息的风险,可能减少臂丛神经损伤而且产后性功能恢复快等。但剖宫产手术果真像他们所想的那样安全无忧吗?其实也不然,剖宫产虽然是一种非常成熟的手术技术,但是仍然存在一定风险。
剖宫产手术本身所存在的风险包括:产后出血(严重者需要输血、甚至切除子宫);麻醉意外;术后感染;伤口愈合不良有时需要多次换药甚至二次缝合才能恢复;如果盆腔粘连严重或者出现伤口严重裂伤也可能导致输尿管、膀胱等周围脏器的损伤,后续还需要进行修补手术;术后活动少或者本身有炎症,那么可能会发生肠粘连甚至肠梗阻,严重者需要下胃管,痛苦不堪;血栓性静脉炎(如果栓子脱落可能会导致肺栓塞甚至危及生命);腹壁子宫内膜异位症(表现为腹壁切口瘢痕处触及包块,伴有周期性疼痛及体积增大,与月经关系密切,需要手术治疗);新生儿由于没有经历产道挤压,有可能会发生湿肺呼吸窘迫综合征等等。
不仅剖宫产手术本身存在一定风险,日后如果再次妊娠,发生瘢痕妊娠几率为1.15%,出现前置胎盘、胎盘植入、大出血及子宫切除的风险也相应增加。有的剖宫产再孕患者因凶险性前置胎盘出血10000多毫升,其中一部分人的命是产科医生艰难地从死神手里抢回来的,然而另一些人可能就没有那么幸运真的就此离开了这个世界。有的孕妇也可能会说我只要这一个孩子,剖了也没关系,殊不知,如果日后意外怀孕为切口妊娠,仍然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切口妊娠即使在早孕期间终止妊娠也并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药物流产或者人工流产能够解决的,根据分型不同所采用终止妊娠方式有所区别,而且仍然存在手术治疗、栓塞介入治疗、大出血甚至切除子宫的风险。
对于生与剖如何进行抉择?具备阴道分娩条件者,建议进行阴道试产;对于有明确剖宫产指征者行剖宫产终止妊娠。当孕妇要求无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时,应详细告知剖宫产手术分娩与阴道分娩相比的整体利弊和风险;当孕妇因恐惧阴道分娩的疼痛而要求剖宫产手术时,产程中应用分娩镇痛方法以减轻孕妇的疼痛。在我国临床医师有权拒绝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的要求,但孕妇的要求应该得到尊重,并提供次选的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孕妇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且有剖宫产的必要,并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无精神疾病、神智清醒等),则孕妇本人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可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家属应当尊重孕妇的权利。